据泸水市纪委消息:经查,杨德华同志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于2018年1月累计旷工7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泸水市纪委常委会议和市监察委员会会议讨论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杨德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